2024年9月,学校党委设立中共成都医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等巡察机构。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巡察工作,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专职副书记任副组长,驻校纪检监察组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成员为纪委副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巡察办主任。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正处级单位(部门),配备主任、副主任和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党委巡察办下设综合科。根据巡察任务需要设立党委巡察组,党委巡察组向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日常工作接受党委巡察办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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