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巡察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委及其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
(二)向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
(三)承担有关巡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拟定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阶段任务安排、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等材料;
(五)统筹、协调、指导、保障党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六)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七)落实巡察与纪检监察、组织等监督的统筹衔接和贯通融合;
(八)负责巡察工作人员人才库的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巡察工作文书资料的归档和管理等工作;
(十)办理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党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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