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指示要求,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审议学校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察工作汇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和相关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四)研究部署推进巡察全覆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巡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等事项;
(五)研究处理巡察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党委巡察办
邮编:610500
电话:028-62739736
Copyright © 2025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版权所有